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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小升初”入学政策

admin 2022-12-17 浏览

家长们注意了!

九龙坡区2020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于今日发布

大家关心的“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以及报名时间等问题都有答案啦

快往下看吧↓↓↓

九龙坡区2020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入学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划片范围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权利。

2. 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初中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3. 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4. 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公办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收对象及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

1. 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户籍地小学毕业生入读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

(1)“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区内初中。

(2)“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

2. 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父母在九龙坡有自购房,但小学毕业生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九龙坡区,就以父母的房产地址为准,确定对口学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不在九龙坡区的,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相应类别安排入学。

3. 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 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地学生

因各种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5. 户籍地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划片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有自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购房入学。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合法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

2.积分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升初积分入学。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按照积分依序接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薄、合法居住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

①基本分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提供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计20分。

②工作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合法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0年4月。

③社保纳税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0年4月。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

在九龙坡区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中学就读。

(三)其他情况的入学安排

1. 城市建设中本区户籍拆迁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 对2020年我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学习优惠政策。

3.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国家和市区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 公办学校要高度关注划片范围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户籍地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2020年起,实行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

1. 发布通告。6月10日前,各民办学校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 信息采集及录取。

①信息采集。6月15~19日,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若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②录取过程。6月20日,各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的,该校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接收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前,民办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3. 发放通知书。6月26日前,各民办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三、公办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一)九龙坡户籍的学生入学

5月20日起,各公办初中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10日前,凡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对口学校进行入学咨询登记。

6月15~19日,各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个学生只能报一所中学,公办、民办不能兼报,凡是报多所中学而影响接收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6月20日起(具体以接收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名注册。

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5月20日起,各公办初中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居住证、务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学区内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进行入学咨询登记。

6月15~19日,各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个学生只能报一所中学,公办、民办不能兼报,凡是报多所中学而影响接收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6月20日前,各公办初中公布流动人口子女接收名单。

6月20日起(具体以接收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名注册。

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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