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普通班。
1.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已在我市长期居住。
2.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①考生父母属于我市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与父母户籍。
②考生的父母属于我市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投资者。考生与父母一起在我市登记。
③考生的父母是驻我市军队的现役军人,考生随军在我市登记;考生父母因复员(转业)到我市,考生随父母在我市登记。
④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市。
⑤考生因家庭变更(指父母离婚、死亡等异常情况),考生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原户籍为我市)。
⑥考生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3.原户籍非我市考生(普通类第二项除外),考生及其父母必须在我市定居3年以上,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高中连续3年的学籍并实际学习。
4.非我市户籍农民工子女,考生及其父母必须至少有3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考生必须有3年以上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和实际学习,父母必须提供3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支持材料(必须提供3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普通高中教育的同等学历。回国后,他们的户籍已经在我市定居。
具备普通类注册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普通类注册。自2025年普通高校注册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普通类注册,必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术能力证书(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艺术、体育专业资格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
(2)高职对口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高职对口类。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包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实行灵活学制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符合普通类第二项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之一。
(3)中职直升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三年完成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培训项目(含中等职业学校连续三年完成学籍并实际就读)“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相连“3+4”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4)单考单招
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针对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其资格由消防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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